如果所有人不是控制该商标项下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的个人或实体,商标注册可能无效。
公司股东和高管常常以个人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而不是以其 LLC 或公司名义,以为这样可以获得原本可能没有的某种资产保护,或对商业伙伴拥有某种筹码。实际上,这样做只是花钱提交了一份很可能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的申请。
如果已存在 LLC、公司、合伙企业、非营利组织、独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并且该实体正在提供该商标项下的商品和服务,则必须将其列为商标的所有人。此规则同样适用于仅有一名股东或所有人的 LLC 和公司,因为 LLC 和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个人所有人。
如果尚未为提供该商标项下商品和服务而成立实体,则所有人应列为在该商标下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个人。请注意,如果您计划日后成立公司或其他实体,可以在日后将该商标转让给新成立的企业。
如对所有权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