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标注册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使用该注册作为提交美国申请的基础。
将外国商标注册用作美国申请的申请基础,其优势在于您无需证明在美国境内的商业使用即可获得初始注册。不过,在美国注册日后第5年至第6年之间办理续展时,您必须证明该商标在美国境内的商业使用。
请注意,您的美国申请必须与您的外国注册完全相同,并涵盖相同的商标以及相同的商品和服务。
例如,如果您的外国注册针对的是标识,则您的美国申请需要涵盖相同、完全一致的标识。此外,外国注册上的国际类别以及商品和服务清单需要复制到您的美国申请中。您不能在美国申请中添加外国注册未列出的商品和服务,并以您的外国注册作为这些新增商品和服务的申请基础。但是,如果您只想保护外国注册中列出的部分类别而非全部类别,这是允许的。
要完成基于外国注册提交的美国申请,我们需要向美国商标审查员提供一份译成英文的外国注册副本。届时,将审查该外国注册,以确保国际类别以及商品和服务与美国申请相符,然后才会颁发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外国注册并不能保证您的商标会在美国获得注册。每件美国申请都会接受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美国商标法,以及是否与在先提交和注册的美国商标存在混淆性近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