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通用名称商标不符合保护条件
在商标领域,并非所有标志都生来平等。有些商标获得广泛保护,而有些则完全无法获得保护。属于后者的一类是通用名称商标。但为什么通用名称商标不符合保护条件?通用名称会损害公平竞争,因为它会阻止行业中的其他主体使用描述其自身商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语言。
通用名称是指界定某一大类产品或服务、而非区分特定来源的词语或短语。它们不受商标法保护,因为赋予此类术语专有权会妨碍商业中的正当使用。
通用名称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描述。例如,"milk"、"bread" 或 "computer" 等术语在用于相关产品时被视为通用名称。这些术语属于日常语言,是竞争对手准确描述其商品和服务所必需的。允许一家公司垄断通用名称会不公平地限制市场上的其他主体。例如,当词语 'plumbing' 用于描述管道服务时,它属于通用名称,因为它直接描述所提供的服务。同样,用于奶酪等食品的术语 'queso' 属于通用名称,因为它描述的是一类食品。
通用性的两步检验
判断某一术语是否为通用名称涉及两步检验:
1. 争议商品和服务的属类是什么?
2.相关公众是否主要将该寻求注册的术语理解为指代该商品和服务的属类?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希望将术语 "Computer Store" 作为销售电脑的业务的商标,属类将是电脑零售服务。相关公众会将 "Computer Store" 主要理解为指代此类业务,从而使该术语成为通用名称,不符合商标保护条件。
克服通用性认定
在寻求商标时,从一开始就选择具有显著性且非通用名称的术语可以简化流程。遵循最佳实践有助于避免通用性问题。
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出 Office Action,以通用性为由驳回商标申请,则有策略可以克服这一认定。一种有效的方法是主张相关公众并不会立即将该术语理解为通用名称。
反驳通用性认定
1. 质疑证据:
审查员必须提供该术语为通用名称的“明确证据”。您可以主张所提交的证据未达到这一标准。例如,如果证据仅包括该术语在通用意义上的少数孤立使用,您可以主张这并不能反映普遍理解。
2. 组合商标:
在处理组合商标(由多个词语组成的标志)时,主张组合后的术语产生了独特的商业印象。审查员必须证明组合中的每个词语在组合后仍保留其通用含义。如果组合产生了具有显著性的含义,则该标志可能符合保护条件。例如,将 'plumbing' 等通用名称与独特的词语或标识相结合,如 'AquaTech Plumbing',可能形成可受保护的商标。
3. 消费者认知:
提交证据,表明消费者将该术语识别为品牌而非通用描述语。这可以包括消费者调查、行业专业人士的声明,或该术语在商标意义上被广泛使用的证据。
4. 第二含义:
证明该术语已通过第二含义获得显著性。这意味着,尽管最初具有描述性或属于通用名称,该术语已作为您的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识别标志被广泛认知。这通常需要证明广泛且排他的使用、大量广告宣传以及消费者认知的证据。
实际示例
让我们考虑一个假设情形。假设您已为一家出版科技类书籍的公司申请商标 "TechBooks"。USPTO 发出 Office Action 拒绝注册,主张 "TechBooks" 对于科技类书籍而言属于通用名称。
要克服这一驳回,您可以:
1. 质疑属类:
主张商品的属类并非简单的“科技类书籍”,而是 "TechBooks" 所独特标识的更具体类别。
2. 组合论证:
表明 "TechBooks" 作为一个整体产生了具有显著性的商业印象,而不仅仅是各部分之和。
3. 消费者认知证据:
提供消费者调查等证据,证明公众将 "TechBooks" 视为品牌名称而非通用名称。
4. 第二含义:
提交广泛使用、广告宣传和认知方面的证据,以证明 "TechBooks" 已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
结论
应对商标法的复杂性可能具有挑战性,尤其是在面临通用性驳回时。理解为什么通用名称商标不符合保护条件,并知道如何有效反驳此类认定,对于获得商标权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关注消费者认知、质疑证据并证明第二含义,您可以克服通用性驳回的障碍并成功保护您的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