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權函(或要求函)/電子郵件是一種通訊,其中聲明或暗示您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並要求您停止使用或考慮停止使用被指控的商標。您應認真對待任何此類信件/電子郵件。在決定如何進行之前,請考慮下文所述的選項。
我有哪些選項?
由於回覆停止侵權函/電子郵件有多種方式,且這些選項各自可能具有重大法律後果,我們建議您諮詢在商標爭議方面經驗豐富的律師。選項包括:
1. 回覆
(a) 如果您有依據,您可以回覆該信件/電子郵件並否認侵權;或
(b) 您可以回覆,要求提供更具體的證據,說明商標所有人為何認為您侵犯其商標,包括探討首次使用日、該商標是否已聯邦註冊,以及該商標已使用的地理區域。
2. 不採取行動
您可以選擇不回覆該信件/電子郵件或任何後續信件/電子郵件。有些商標停止侵權函/電子郵件的發送,是希望部分收件人會被誤導或嚇阻而停止使用或為使用付費,即使他們並不需要這樣做。然而,不回覆的決定不應輕率做出,因為不採取行動帶有一定風險。如果您後來被認定應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可能判定您行為輕率,並使您承擔額外的金錢損害賠償。
3. 談判
您可以與商標所有人談判,以雙方同意的條件取得使用該商標的授權,或取得您並未侵犯該商標的協議。
4. 自行提起訴訟
您可能想探討對商標所有人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判決」,聲明您的商標並未侵犯該商標。
在商標爭議方面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協助您在這些及其他選項中做出決定,以及如何實施。
收到商標所有人的信件/電子郵件是否意味著我正在被起訴或將被起訴?
僅收到信件/電子郵件,並不意味著您已被起訴。一般而言,如果有人對您提起聯邦訴訟,商標所有人必須向您送達兩份文件:(1) 一份稱為「起訴狀」的文件,其中載明對您提出的主張;以及 (2) 一份稱為「傳票」的文件。「傳票」由法院書記官簽發,載明您被起訴的法院、包含識別案件編號,並告知您需要正式回覆起訴狀的時間。送達通常是將文件親自交付給您,或將文件交付給您企業的註冊代理人。由於有此送達要求,您通常會知道自己何時已被起訴。
如果該商標未經聯邦註冊,或註冊已過期或已被撤銷,該怎麼辦?
確立商標權利並不需要聯邦註冊。即使商標註冊過期或被撤銷,商標所有人仍可能繼續擁有該商標的「普通法」權利。普通法權利源於實際將商標用於特定商品或服務,並可能使普通法使用人能夠在法院成功挑戰另一方的使用。
我需要律師嗎?
雖然您並非必須聘請律師才能回覆停止侵權函/電子郵件,但律師可以協助您了解您商標權利的範圍,以及對您指控的優點與弱點。雖然律師的建議和代理可能費用高昂,但律師的協助可能非常有價值。律師可以協助您與指控方進行談判,最終使您免於額外的高成本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