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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商標與僅具裝飾性異議

將商標印在服裝上,對 USPTO 而言屬於「僅具裝飾性」。請使用標籤、吊牌或電子商務商店來證明正確使用。

您不能只是把商標印在服裝正面。

服裝相關商標在試圖向商標局證明其在產品上使用該商標時,經常會遇到問題。商標申請人常常提交服裝照片,顯示其商標印在服裝本身上作為主要設計。此外,在第 25 類下為服裝商品提交商標申請時,也必須考量特定準則,以保護您服裝事業的品牌與識別。

例如:

申請的商標

商標在產品上的使用

這種使用在現實世界中是 100% 允許的——例如,像 GAP 或 Banana Republic 這類大型服裝公司經常設計出把公司名稱印在所製襯衫正面的款式。然而,如果您向商標局出示上述使用方式,該範例將會被駁回。商標局會認為該使用「僅具裝飾性」,因而不會核准該申請。基本上,商標局擔心消費者不會把 T 恤上的 JUNKIE TEEZ 視為商標(公司或品牌名稱),而只會把它當成藝術圖案或有趣的語句。

選項 1:正確為服裝加上標籤

識別某件服裝所屬品牌的經典方式,是在衣物上附加某種標籤。想像一件素色白 T 恤。您怎麼知道它是 Hanes® 製造的?因為您看了衣服上的標籤。您也需要這樣做。

1. 在服裝產品內縫入標籤(或網印此資訊),以顯示您的商標。

2. 在服裝上附加紙質「吊牌」,以顯示您的商標。

為了日後保護您的服裝品牌,您應採用其中一種或兩種做法,並將其納入服裝製造流程。務必在銷售服裝時附上縫入式標籤或吊牌。

我們需要您提供什麼,以便草擬證明正確標示服裝實際使用的文件

為向商標局證明實際使用,我們需要一至兩張縫入產品的標籤或所附吊牌的照片。照片必須清晰,且必須顯示您的商標印在標籤或吊牌上。大多數情況下,用手機相機即可。

以下是一個範例:

選項 2:將您的標識轉為電子商務品牌

如果您有許多印有標識的產品,例如各種不同的服裝商品,您可以將該已取得商標的標識直接用作電子商務商店的品牌名稱。

只要消費者可以進入該商店、在網站左上角看到您的標識,並下單購買商品,您的線上商店即可作為商標商業使用的證據。此策略要奏效,必須:

  • 商品必須有庫存

  • 消費者可以下單、指定運送地址並付款

  • 位於美國的消費者必須已購買您的產品 ,且時間早於我們代表您主張商業使用的日期。

  • 您的銷售必須屬於持續經營的業務(只賣一兩件是不夠的)。

在電子商務的例子中,消費者會將您的標識視為公司的品牌名稱(因為他們是向您的商店下單),從而使標識從襯衫上的酷炫設計轉變為服裝公司品牌。

我們需要您提供什麼,以便草擬證明電子商務商店實際使用的文件

我們需要您線上、可正常運作的電子商務商店連結。我們會拍攝幾張顯示待售商品以及標識出現在網站左上角(品牌標識通常放置的位置)的圖片。我們還需要您向美國顧客完成第一筆線上銷售的日期。

為第 25 類商標申請選擇商品

在第 25 類下申請商標時,必須:

  1. 僅列出有意銷售的商品

    • USPTO 要求申請人對申請中列出的所有商品具有善意銷售意圖。過度列舉可能使您的註冊面臨挑戰。

  2. 了解概括用語與涵蓋範圍

    • 像「襯衫」或「褲子」這類概括用語會涵蓋相關子類(例如健身襯衫)。除非商標將專門適用於特定子類,否則避免列出特定子類。實用提示:在遵守「意圖使用」要求的同時,以較廣泛的類別準確呈現您的產品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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