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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通用名稱商標及如何克服通用性駁回

通用名稱商標(如常見產品名稱)無法受到保護。可透過證明顯著性來克服駁回。

為什麼通用名稱商標不符合保護資格

在商標的世界裡,並非所有商標都生而平等。有些商標獲得廣泛保護,有些則完全不受保護。屬於後者的其中一類就是通用名稱商標。但為什麼通用名稱商標不符合保護資格?通用名稱會破壞公平競爭,因為它們會阻止同業使用描述自身商品或服務所需的必要用語。

通用名稱是指界定產品或服務廣泛類別、而非區分特定來源的字詞或片語。商標法不保護此類用語,因為賦予此類用語專屬權會妨礙商業中的公平使用。

通用名稱商標是指產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或描述。例如,「milk」、「bread」或「computer」等用語,在用於該等產品時即被視為通用名稱。這些用語屬於日常語言的一部分,也是競爭對手準確描述其商品或服務所必需的。若允許一家公司壟斷通用名稱,將不公平地限制市場上的其他業者。例如,當「plumbing」用於描述水電工程服務時,因其直接描述所提供的服務,故屬通用名稱。同樣,「queso」用於起司等食品時,因其描述一類食品,故屬通用名稱。

通用性的兩部分測試

判斷某一用語是否為通用名稱,涉及兩部分測試:

1. 系爭商品或服務的屬類為何?

2. 相關公眾是否主要將該申請註冊的用語理解為指稱該屬類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若某公司想為銷售電腦的業務將「Computer Store」註冊為商標,其屬類即為電腦零售服務。相關公眾會將「Computer Store」主要理解為指稱此類業務,因此該用語屬通用名稱,不符合商標保護資格。

如何克服通用性認定

在尋求商標時,從一開始就選擇具顯著性且非通用名稱的用語,可簡化流程。遵循最佳做法有助於避免通用性問題。

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出 Office Action,以通用性為由駁回商標申請,仍有策略可克服此認定。一個有效的方法是主張相關公眾並未立即將該用語理解為通用名稱。

針對通用性提出抗辯

1. 質疑證據:

審查員必須提供「明確證據」證明該用語為通用名稱。您可以主張所提出的證據未達到此標準。例如,若證據僅包含少數孤立的通用意義使用情形,您可以主張這並不反映普遍理解。

2. 組合商標:

處理組合商標(由多個字詞組成的商標)時,應主張組合後的用語產生獨特的商業印象。審查員必須證明組合中的每個字詞在結合後仍保留其通用含義。若組合產生具顯著性的含義,該商標即可能符合保護資格。例如,將「plumbing」等通用名稱與獨特字詞或標識結合,如「AquaTech Plumbing」,可能形成可受保護的商標。

3. 消費者認知:

提出證據證明消費者將該用語視為品牌,而非通用描述語。這可包括消費者調查、業界專業人士的聲明,或該用語以商標意義廣泛使用的證據。

4. 第二含義:

證明該用語已透過第二含義獲得顯著性。這表示儘管該用語最初具描述性或屬通用名稱,但已廣泛被認知為您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識別標識。這通常需要證明廣泛且專屬的使用、大量廣告,以及消費者認知的證據。

實務示例

讓我們來看一個假設情境。假設您已為一家出版科技書籍的公司申請商標「TechBooks」。USPTO 發出 Office Action 駁回註冊,主張「TechBooks」對於科技書籍屬通用名稱。

要克服此駁回,您可以:

1. 爭議屬類:

主張商品的屬類並非單純的「科技書籍」,而是「TechBooks」所獨特識別的更具體類別。

2. 組合抗辯:

證明「TechBooks」整體上產生具顯著性的商業印象,而非僅為各部分的總和。

3. 消費者認知證據:

提供消費者調查等證據,證明公眾將「TechBooks」視為品牌名稱,而非通用名稱。

4. 第二含義:

提出廣泛使用、廣告及認知的證據,以證明「TechBooks」已在市場上獲得顯著性。

結論

應對商標法的複雜性可能相當具有挑戰性,尤其是在面臨通用性駁回時。了解為什麼通用名稱商標不符合保護資格,以及如何有效抗辯此類認定,對於取得商標權利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透過著重消費者認知、質疑證據並證明第二含義,您可以克服通用性駁回的障礙,並成功保護您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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