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被列入联邦注册簿之前,该商标必须在美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满足“商业使用”要求所需的条件,对于涵盖产品的商标申请与涵盖服务的商标申请有所不同。
对于商品(实体产品)而言,如果商品已被出售或送至商店供转售购买,并且您的商标出现在所附吊牌、标签或其他包装上,则该商标正在商业使用中。
示例 1:Jennifer 手工制作的耳环装在带有其商标 HEARING BONES 的包装中运出,供当地百货商店转售。
示例 2:Carly 开发了一款面向咖啡爱好者的移动应用程序,名为 COFFEE LOVE,并在 Apple iTunes 和 Google Play 上公开发布供下载。
示例 3:Bob 向当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寄送了十二顶带有集成头灯的 DEER IN A HEADLIGHT 品牌狩猎帽样品。帽子内侧的标签上显示了 DEER IN A HEADLIGHT 商标。该体育用品商店将转售这些帽子。
要证明服务商标正在商业使用中,必须证明服务正在该商标下进行营销,并且所宣传的服务正在交付给客户。
示例 1:Michael 创办了一家名为 ZEN-IT 的本地技术支持服务。由于他本身是计算机技术人员,并计划亲自提供该服务,因此当他最初在镇上的小型广告牌上使用该名称宣传 ZEN-IT 服务,并且有了第一位付费客户时,他就将该商标投入了使用。
示例 2:Mary 创办了一家名为 LITTLE PEOPLE'S PALACE 的日托业务。她设立了日托场所,并准备好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源。当她的全部资源就位、开始以该商标宣传服务并签下第一位付费客户时,她就将该商标投入了使用。
对于商品和服务而言,绝不可试图制造证据,以使您的商品或服务看起来正在商业使用中,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做法将导致注册无效且无法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