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可列入聯邦註冊簿之前,該商標必須在美國境內「商業使用」。符合「商業使用」要求所需的條件,對於涵蓋產品的商標申請與涵蓋服務的商標申請並不相同。
就商品(實體產品)而言,若商品已售出或送至商店供轉售購買,且您的商標可見於所附吊牌、標籤或其他包裝上,則該商標即屬商業使用。
範例 1:Jennifer 手工製作的耳環以印有其商標 HEARING BONES 的包裝出貨,供當地百貨公司轉售。
範例 2:Carly 為咖啡愛好者開發了一款名為 COFFEE LOVE 的行動應用程式,並在 Apple iTunes 和 Google Play 上公開發布供下載。
範例 3:Bob 將一打其 DEER IN A HEADLIGHT 品牌、內建頭燈的狩獵帽樣品寄給當地體育用品店。這些帽子在帽內標籤上顯示 DEER IN A HEADLIGHT 商標。該體育用品店將轉售這些帽子。
為證明服務的商標正在商業使用,必須證明這些服務正以該商標進行行銷,且所廣告的服務正在提供給客戶。
範例 1:Michael 開辦了一家名為 ZEN-IT 的當地技術支援服務。由於他本身是電腦技術人員,並計劃親自提供該服務,當他首次在鎮上的小型廣告看板使用該名稱廣告 ZEN-IT 服務,並擁有第一位付費客戶時,他即已將該商標投入使用。
範例 2:Mary 開辦了一家名為 LITTLE PEOPLE’S PALACE 的托兒所業務。她設置了托兒所地點,並備妥提供服務所需的一切資源。就在所有資源就緒、她開始以該商標廣告服務,並簽下第一位付費客戶時,她即已將該商標投入使用。
就商品和服務兩者而言,絕對不可試圖製造證據,使人以為您的商品或服務正在商業使用,而實際上並非如此。此種做法將導致無效的註冊,且該註冊無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