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avo 與全球各地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合作,協助他們為客戶在美國取得商標。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們聯繫。
可提出哪些類型的申請?
在美國,可針對以下類型提出商標申請:
文字商標:僅由文字、字母或數字組成,不含特定字體、大小或顏色的商標。
圖形商標:包含風格化文字、標識或其他圖形元素的商標。
組合商標:同時包含文字與圖形要素的商標。
服務商標:類似於商標,但用於識別和區分服務而非商品。
集體商標:由合作社、協會或其他集體團體的成員使用,以表明其符合特定標準或隸屬於特定組織。
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符合認證組織所訂定的特定標準。
提出商標申請的基礎為何?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承認多種提出商標申請的基礎:
商業使用(§1(a)):該商標已就申請中所列的商品/服務在商業中使用。
意圖使用(§1(b)):申請人具有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意圖,但尚未使用。
外國申請(§44(d)):申請人已於美國申請前六個月內,在其本國就同一商標提出外國申請。
外國註冊(§44(e)):申請人擁有同一商標的外國註冊。
依據 Madrid Protocol 的保護延伸(§66(a)):申請人尋求將國際註冊延伸至美國。
取得申請日須符合哪些要求?
為取得申請日,商標申請必須包含: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申請實體或個人的完整法定名稱及地址。
清晰的商標圖樣:擬註冊商標的圖樣。
商品/服務清單:與該商標相關的商品/服務的具體指定。
申請基礎:指明申請基礎,例如商業使用或意圖使用。
申請費用:就每一類商品/服務繳納相應的申請費用。
所有申請須符合哪些額外要求才能進入註冊?
除最初的申請要求外,所有商標申請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使用證據:對於基於使用的申請,須提交證明實際商業使用的使用證據。
使用/意圖聲明:經核實的陳述,證明該商標的商業使用或意圖使用。
清晰描述:對商標的詳細描述,尤其是圖形商標。
分類:依據尼斯協定對商品/服務進行正確分類。
顯著性:該商標必須能夠將申請人的商品/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服務區分開來。
基於使用的申請還適用哪些額外要求?
對於基於商業使用(§1(a))的申請,額外要求包括:
實際商業使用:在提出申請時,該商標必須已在商業中實際使用。
使用證據:每一類別提交一份使用證據,顯示該商標在商業中的使用情形。
首次使用日:提供該商標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以及在商業中的首次使用日。
意圖使用申請還適用哪些額外要求?
對於意圖使用申請(§1(b)),額外要求包括:
意圖聲明: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意圖。
Amendment to Allege Use/Statement of Use:在商標已於商業中使用但尚未註冊之前,連同使用證據一併提交 Amendment to Allege Use 或 Statement of Use。
延期請求:若商標尚未在商業中使用,最多可提出五次為期六個月的延期,以提交 Statement of Use。
提出申請後會如何處理?
商標申請提交後:
審查:USPTO 會審查申請是否符合申請要求,以及是否與現有商標存在潛在衝突。
Office Actions:審查員可能發出 Office Action,要求澄清或基於各種理由予以駁回。
公告異議:若申請獲准,該商標將在 Official Gazette 上公告,允許第三方在 30 日內對註冊提出異議。
Notice of Allowance:對於意圖使用申請,在異議程序順利結束或無人提出異議後,將發出 Notice of Allowance。
註冊證書:若符合所有要求且異議未成功,該商標將進入註冊,並核發註冊證書。
核准公告(Approved for PUB):此狀態表示 USPTO 審查員在解決先前問題後已核准您的申請,準備進入公告階段。
符合最低要求:表示所有審查問題均已解決,申請符合公告資格,確認其已通過進入下一階段。
公告異議:此階段包含強制性的 30 日異議期,期間 USPTO 會在其 Official Gazette 上公告該商標,使任何第三方得於必要時對註冊提出挑戰。
申請通常需要多久才能完成註冊?
商標申請完成註冊的時程因案而異,但通常為:
初步審查:提交後 3 至 4 個月。
答覆 Office Action:答覆每一份 Office Action 需 3 至 6 個月。
公告:核准後約 1 個月。
異議期:30 日,可延長至最多 90 日。
Notice of Allowance:對於意圖使用申請,於異議期結束後核發。
Statement of Use:必須在 Notice of Allowance 核發後 6 個月內提交,可延長至最多 36 個月。
核發註冊:基於使用的申請一般在 9 至 12 個月內;意圖使用申請則較長,視使用證據的提交情況而定。
在公告與異議期期間,第三方可對您的申請提出異議,該期間為 30 日,在特定情況下可延長至最多 90 日。
公告後處理可能需要數個月,尤其是在無人提出異議,但行政階段延遲完成註冊的情況下。
請注意,即使異議期結束後,由於額外的行政處理,狀態更新仍可能出現延遲。
平均而言,整個流程可能需要 12 至 18 個月,意圖使用申請可能因商業使用要求及所請求的任何延期而耗時更長。申請人可能會注意到,在異議期結束後,狀態仍會長時間保持為「Published for Opposition」。這通常是因為在核發最終註冊證書之前,行政處理時間較長。
了解這些要求及時程,對於有效進行商標申請流程並為您的客戶在美國取得品牌保護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