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强度简介
强商标能有效地在消费者心中识别商品或服务,将其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防止使用可能造成来源或关联混淆的近似商标。强度由商标的显著性决定——无论是固有的还是通过第二含义获得的——以及在先使用或注册等因素。法院对较强商标给予更广泛的侵权保护。商标强度的评估可能具有主观性,因为它们涉及基于视觉刺激、判例先例和情境因素的人为判断,从而导致 PTO 审查员、法官或专家之间可能存在差异。重点应放在分类背后的理由上,而非绝对分类。
商标与通用名称的区别在于,商标识别特定品牌,而通用名称描述整类商品或服务(例如,软饮料的 "diet cola"、"lite beer"、"super glue"、"softsoap"、"matchbox cars" 或 "supermarket")。通用名称标签不能作为商标获得保护,因为它们缺乏显著性,必须保持可供公众使用以维护语言。即使商标获得广泛认知,也可能通过“通用化”(genericide)变成通用名称(例如 Aspirin、Escalator),从而完全失去保护。第二含义无法挽救通用名称。
商标可以包含通用名称,前提是与显著性要素相结合。例如,在 "Wildside Pet Shop" 中,全称可能受到保护,但 "pet shop" 必须作为通用名称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允许他人将其与不同的显著性组成部分一起使用。
识别和评估商标的显著性要素
要识别文字商标的显著性部分,需将独特组成部分与通用或描述性标识分开。例如,"Apple" 在 "Apple Computers" 中具有显著性,而 "Computers" 则没有。在 "Guess?" 牛仔裤中,"Guess?" 是区分要素。有些商标是完全具有显著性的组合(例如食品市场的 "Trader Joe's"),但在评估强度时应始终忽略不具显著性的尾部。
评估文字商标的法律强度涉及评估显著性部分的整体效果,包括读音、外观、含义、字体、颜色、形状、使用情况和时间。商标分为具有显著性的(强:无需第二含义即可固有受保护)或不具显著性的(弱:普通商标仅在具有第二含义时才可受保护)。强商标获得全国范围的专有权,而弱商标仅获得针对混淆的有限本地保护。使用常见词汇的商标,如果整体印象具有显著性,则可以受到保护,但单独的词汇本身不行。拼写错误或外语对应词本身并不会使普通词汇具有显著性。
显著性商标的类型
显著性商标具有固有可保护性,并被视为法律上的强商标,因为它们独特地识别来源、促进消费者认知,并通过创意在记忆中留下印象。它们可注册于主注册簿,保护范围取决于知名度或强度——著名商标(例如 Coca-Cola)即使没有混淆也可以防止淡化。种类包括:
臆造(或臆造性)词汇:发明的词汇,如 "Blistex"、"Kodak"、"Exxon"、"Rackafrax",或如 "Unisys" 这样的混合词。这些是最强的,对产品或服务而言是独特的、可发音且有吸引力,但需要营销来建立认知。它们对任何商业使用都获得广泛保护。
任意性商标: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的普通词汇,通过不协调性创造记忆点(例如,电脑的 "Apple"、香烟的 "Camel"、书店的 "Diesel"、书籍的 "Penguin")。这些是强商标,因其投入的创意而应获得保护。
暗示性商标:暗示品质而不直接描述,需要思维跳跃(例如,捕虫器的 "Roach Motel"、巴士的 "Greyhound"、金枪鱼的 "Chicken of the Sea"、香水的 "Obsession"、无酒精啤酒的 "Sharp's"、软件的 "Intuit"、磁盘的 "Verbatim"、服装的 "Banana Republic")。这些是强商标,但略弱于臆造或任意性商标。
其他显著性形式包括创意组合(例如 "Trader Joe's"、"Pea in a Pod"、冰淇淋的 "Double Rainbow"、服务的 "Yahoo!")、双重含义、普通词汇的非常规排列、创新外观(例如风格化的 "Toys 'R' Us"、"Sc[i]3"),或应用于普通词汇的新颖设计。
不具显著性(普通)商标的类型
不具显著性的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最初仅获得有限保护,因为它们很常见、容易被竞争对手采用,如果过度限制则有耗尽语言的风险。它们包括:
描述性商标:直接传达品质或成分(例如,杂货的 "Whole Foods"、减肥食品的 "Slim-Fast"、"Extra Strength Pain Reliever")。
地理商标:表明来源或地区(例如 "Downtown Barber"、"American Airlines")。欺骗性的(例如非法国瓷器的 "Limoges")不可保护,且存在虚假广告风险;欺骗性误述的(例如合成座椅的 "Lovee Lamb"、佛罗里达香肠的 "Neapolitan")可能仅在具有第二含义时才能获得保护。
人名:姓氏(例如 "Harris Sales"、汽车的 "Ford")或全名(例如 "Paul Reed Smith Guitars")。在获得第二含义之前这些是弱商标;名字或昵称更弱,但可以转让且不涉及企业出售问题,避免对家族使用的限制。避免使用著名同名者以防止侵权。
首字母缩写:取决于其基础词汇(例如,"IBM" 通过第二含义而强;"AAA" 弱)。
赞美性、欺骗性或误述性商标:赞美品质(例如 "Tip-Top Pet Shop")或误导;纯粹欺骗性的不可保护。
缩写/首字母缩略词:视为词汇处理;如果传达完整含义则具有描述性(例如 "ACLU")。
外语词汇:等同于英语翻译(例如 "Le Sorbet" = "The Sherbet",具有描述性)。
字母数字商标:电话或词汇对应形式(例如 "1-800-MATTRES" 具有描述性);如果具有显著性,设计可能可受保护。
州和联邦不正当竞争法为弱商标提供针对混淆性使用的额外有限保护,特别是在暗示关联的情况下,在仅靠商标法不足时提供帮助。
通过第二含义获得强度
普通或不具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第二含义获得保护和强度:通过广泛使用、销售、广告和熟悉度使消费者将其与单一来源相关联(例如 "McDonald's"、"Kentucky Fried Chicken"、"Dependable Dry Cleaners"、"American Airlines")。证据包括调查、销售量和广告支出。一旦获得,这些商标可以像显著性商标一样受到保护,但其最初的弱势限制了广泛执行。
组合词汇和口号
组合词汇是要素的组合,基于整体进行评估:
普通组合如果具有描述性则较弱(例如 "Bette's Oceanview Diner"),但如果具有唤起性则较强(例如 "Houlihan's Old Place"、"The Irish Sweep")。
词汇片段或混合词(例如 "Ultraswim"、"Microsoft")取决于使用情况;暗示性的较强(例如洗发水的 "Ultraswim"),而描述性的较弱(例如 "Bufferin" = 缓冲阿司匹林)。过度使用的前缀/后缀(例如 "web-"、"compu-")因常见性而减弱。
口号如果具有显著性则可受保护,无论是固有显著性(例如电话服务的 "Reach Out and Touch Someone")还是通过第二含义。避免常见短语(例如 "Why Pay More!")或描述性用语(例如 "Finest Salsa")。使用简短精炼的宣传语,并在组合商标中对弱势部分作出放弃专用权声明。
创建强商标的指南
要创建显著性商标,应运用巧思:在不寻常语境中使用普通词汇(例如香烟的 "Camel"、电脑的 "Apple")、有趣的组合(例如 "Thistle Dew Inn")、新颖设计,或不直接描述的暗示性提示(例如花卉的 "Bloomers")。避免:
弱商标:最初难以保护的普通、描述性或赞美性词汇。
不良翻译、同音异义词或隐含意义:防止意外的负面含义(例如饮料的 "Pschitt"、西班牙语中的 "Nova" 汽车)。
与知名商标相似:存在侵权或淡化风险(例如避免 "Mc" 前缀或类似 McDonald's 的黄色拱门)。
营销考量至关重要:商标应简短、有力、易于拼写、可发音、易记、图形上有吸引力(无连字符),并且在法律上可用。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调整,包括客户群体(广泛/区域性 vs. 精选/全国性)、人口统计特征(语气/风格,精致 vs. 直白)、购买习惯(匆忙购买用简单的,深思熟虑购买用含蓄的)、产品吸引力(便利性/本质/形象)、竞争差异化以及广告媒体/可见度。针对小众受众使用外语、神话或文学典故,针对广泛受众使用简单词根。
要生成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组建委员会、举办头脑风暴会议、创建个人清单、举办竞赛或使用组合。根据标准制定长名单和短名单,检查域名可用性,并在最终确定前进行法律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