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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國商標申請選擇適當的商品和服務

準確選擇商標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確保在美國商業使用,並考量未來的業務計畫。

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時,整個流程中最關鍵的步驟之一,就是準確且適當地指明與您的商標相關的商品和服務。此選擇決定您商標的保護範圍、影響潛在的商標侵權案件,並影響您日後將商標延伸至其他產品或服務的難易程度。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重要要求是,您商標申請中列出的所有商品和服務,最終都必須在美國商業使用,商標才能獲准註冊。讓我們深入了解如何有效選擇商品和服務,以順利完成商標申請。

了解商品和服務的基本概念

商品和服務是指您的企業以正在申請的商標所提供的特定產品或活動。例如,如果您經營咖啡店,商品可能包括「咖啡豆」,服務則可能涉及「提供食物和飲料」。

USPTO 採用國際分類系統——尼斯分類,將商品和服務分為 45 個不同類別——34 個商品類別和 11 個服務類別。每個類別代表一種獨特的產品或活動類別。為簡化此流程,USPTO 提供 ID Master List,這是一份包含預先核准用語的工具,可依 USPTO 標準將商品和服務分類。

選擇適當商品和服務的步驟

1. 指明您目前提供的項目

首先列出您的企業目前以擬申請商標所提供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盡可能具體且詳細。常見錯誤是過於寬泛或含糊,這可能導致 USPTO 駁回。使用 USPTO ID Master List 中的預先核准用語,有助於確保具體性並符合 USPTO 的要求。

2. 考量您的未來計畫

目前提供的項目是很好的起點,但同樣重要的是考量您未來的業務計畫。您是否計畫在未來幾年內提供任何新的商品或服務?只要您具有將商標用於這些額外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意圖,即可將其納入申請。

3. 將您的商品和服務分類

每項商品或服務都必須歸入尼斯分類所定義的 45 個類別之一。通常,單一商標會涵蓋多個類別。例如,餐廳可能在第 43 類申請「餐廳服務」,但如果銷售自有品牌咖啡,也可能在第 30 類申請「咖啡豆」。

您不需要自行進行分類研究。您的律師會為您處理,並與您策略規劃如何最有效地保護您的品牌。他們可能會使用 USPTO ID Master List 等資源來找出具體且獲接受的用語,以確保申請處理更快速、更順利。

如何使用 USPTO ID Master List

USPTO ID Master List 是申請人用來核實商品或服務分類是否正確的寶貴工具。使用此工具時,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1. 開啟 ID Master List:前往 USPTO ID Master List

  2. 搜尋特定用語:在搜尋欄輸入您的產品或服務,以找出精確且適用的類別。

  3. 確保預先核准:確認該用語標示為預先核准,以降低申請延遲或駁回的風險。納入這些預先核准用語,將使您的申請符合 USPTO 標準,並促進更順利的處理。

商業使用要求

商標要在美國註冊,必須就申請中指明的所有商品和服務進行商業使用。「商業使用」是指您使用該商標跨州或在國際上銷售商品或服務。

提交商標申請時,您可以依據現有使用(Section 1(a))或意圖使用(Section 1(b))提出申請。如果您依據意圖使用提出申請,之後需要提交 Statement of Use 或 Amendment to Allege Use,以證明每項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使用。未能證明所有商品或服務均有使用,可能導致申請被拒絕,或保護範圍縮減為僅涵蓋已證明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請記住,向 USPTO 作出虛假陳述屬於聯邦犯罪,這樣做將導致您的商標無法對他人強制執行,且很可能被撤銷。因此,在指明您目前正在使用或意圖在商業中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時,請誠實且精確。

選擇商品和服務時的常見錯誤

商標申請是您在提交申請當日企業狀況的快照。企業會隨時間擴展並成長至新的產品和服務。這導致人們在草擬商標申請時犯下致命錯誤。

抄襲競爭對手的商標或使用不精確的用語

未委任代理人的商標申請人常見的做法,是查看競爭對手的已註冊商標,然後將其商品和服務全部複製到自己的申請中。這通常行不通,因為較老、較具規模的公司,其商品和服務範圍遠比新企業廣泛。將新的運動服裝公司與 Nike® 相比,很快就能想像抄襲策略為何行不通。

諸如「草坪和園藝工具」這類寬泛或含糊的類別用語,可能導致 USPTO 駁回或處理延遲。使用 USPTO ID Master List 中具體、預先核准的描述,有助於簡化申請流程,並降低因用語含糊而被駁回的機會。

此外,複製競爭對手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很可能會忽略企業之間的重要差異。若所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與為證明商業使用而提交的證據並非 100% 相符,商標局將拒絕註冊該申請。花費數百美元費用並等待數月審查,卻因草擬草率而被拒絕註冊,是代價高昂的錯誤。

忽略商業使用要求

如果您依據實際使用提出申請,商標申請必須反映您實際已銷售給美國消費者的產品和服務。

如果您依據未來意圖使用該商標提出申請,申請必須反映您在提交 Statement of Use 的延期期限用盡之前能夠銷售的那些商品。

請勿建立您將來某天可能想銷售的龐大商品或服務清單,並將其列在單一申請中。商標申請上的每一項產品或服務都必須進行商業使用,註冊才能有效且可強制執行。這種清單做法是歐盟等其他司法管轄區採用的方式,但在美國行不通。

請注意,即使您沒有列出某一類別中將來某天可能銷售的每一個項目,您仍受 自然擴展範圍原則 的保護。即使未在申請或註冊中明確列出,您仍就某一分類甚至相關類別享有廣泛權利。

未意識到商標保護是持續過程,而非一次性申請

像 Nike® 和 Starbucks® 這樣的大公司,其主要品牌名稱確實擁有數百件商標申請和註冊。每當推出新產品和服務時,他們就會再次前往商標局。Nike® 從鞋子起步,但幾年後申請保護 NIKE 用於運動服裝,再過若干年後申請保護 NIKE 作為追蹤跑步表現的行動應用程式品牌。

您的企業必須採取相同做法。沒有捷徑或技巧可以規避商業使用要求。您的企業只需在隨時間推出新產品和服務時,提交新的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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